Responses to HKJC's CPS Revitalisation Proposals (Feb 2008)
致 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 及 發展局局長 林鄭月娥女士
回應馬會斥資十八億港元保育及〝活化再用〞中區警署的建設計劃
香港規劃師學會是支持〝活化再用〞現有中區警署的建築群。但我們不支持馬會建議在中區警署內的庭園位置上空,建造超過120米高的新文化藝術大樓,原因如下:
1. 建議的新文化藝術大樓的建築風格和比例,與現有的中區警署建築群完全不協調,格格不入,嚴重地破壞該歷史建築特質的重要性,造成永久性的破壞,亦違背了保育歷史建築遺物的真正目的和意義,是不能接受的;
2. 中區警署內的兩個庭園是屬於整個歷史建築群的靈魂,是回憶該歷史遺址的核心元素,影響著整個中區警署建築群的歷史價值,是屬於禁建範圍﹝包括其上空建設﹞,必須原址完整保留;
3. 建議的新文化藝術大樓,有一個500座位的禮堂、一個500座位的劇院、兩個藝術影院、藝廊、一個多用途展覽館及相關的支援設施。這額外的〝新文化藝術設施〞是會對該區的整體道路交通及運輸網絡,直接造成沉重而深遠的影響,激化社區矛盾,種下破壞和諧社會的惡果。同時,社會亦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,來長期容認這失當的政府決策;
4. 建議的新文化藝術大樓規模,對該區的現有城市空間結構,亦會造成永久性的不良影響,對該區可持續發展有深遠的衝擊。政府是責無旁貸,必須慎重其事;
5. 具歷史價值的建築文物是每個社會自身的珍貴公共資產,對馬會慷慨地支持保育和〝活化再用〞現有的中區警署建築群,我們是衷心歡迎的。但建議的新文化藝術大樓計劃,是存在輕重倒置,忽視了中區警署建築群的歷史重要性。政府亦不應該只以〝錢〞﹝或單一經濟效益﹞來決定馬會提出原址〝綑綁〞式的〝活化再用〞方案,令政府在保育政策上蒙受污點;及
6. 現時整個中區警署建築群已經是香港道地的出名地標之一。無需要刻意地為該址再打造新形象來標新立異。
倘若馬會真的需要增加樓面面積來配合〝活化再用〞計劃,我們認為馬會可考慮改建或重建中區警署的F倉,甚至在該F倉位置加建地下室。我們是支持有適量、適當的新建設與現有古建築群互連互動,增強活化能力。但是,我們堅持在歷史建築群內,所有新建築物的建築風格和比例,必須注重其協調性、合理性和整體性。
我們認為中區警署的活化計劃,必須以行人系統作為主流考慮,與週邊的〝蘇豪〞區、荷李活道、擺花街一帶互相結連,產生整體社會及經濟效應,發揮活化作用。
此外,政府亦需要向公眾提出相關的公、私營伙伴合作機制,清楚交代近、中、遠期的〝活化再用〞管理模式和雙方的權利及責任範圍,讓市民清楚瞭解政府對活化中區警署的方向和决心。
- 完 -
香港規劃師學會
公共事務委員會
2008年2月22日